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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度科研项目招标公告
各有关单位:

    经研究决定,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面向校内外进行2014年度科研项目招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

    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管理规定,中心招标项目依照“自由申请、承诺竞争、专家评审、择优立项”的原则,资助校内外研究人员开展环京津产业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研究,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。

    二、招标对象

    面向校内外研究人员进行项目招标,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。鼓励跨学科、跨部门组建团队,实现校校、校所、校企、校政协同攻关,多学科联合开展研究。

    三、招标数量和资助额度

    本次招标视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立项数。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:每项7万元。分两期进行资助,立项时拨付资助经费的50%,通过结项鉴定后拨付剩余50%资助经费。

    四、研究项目时限要求

    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2年。应用对策研究完成时限不超过1年。

    五、投标人资格及要求

    1.投标人即项目负责人,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。

    2.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,组建团队不少于5人。投标人只能申报一项项目,不再参与其他项目申报;主要参研人(前五名)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。

    3.项目负责人及参研团队在申报项目相关领域有较好研究成果和基础。

    六、投标项目设计要求

    投标人按照项目指南中的选题申报。在尊重招标项目立意基础上,投标人可围绕选题的范围,自行设计具体题目。投标人应紧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,围绕河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紧迫需求,贯穿改革创新、绿色崛起主题,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进行课题设计和论证。

    七、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

    1.课题发布:中心于2013年12月31日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。

    2.材料上报:投标者登录校园网下载并填写《河北经贸大学环京津产业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度招标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二)及《河北经贸大学环京津产业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度招标项目汇总表》(附件三)。投标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《申报书》一式5份,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,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,报送中心办公室(学校旧图书馆东侧四楼)。同时,将《申报书》及《项目汇总表》电子版发至hjjxtcxzx@163.com。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下午5点。

    3.项目评审:中心对上报的《申报书》进行资格审查,并组建招标项目立项评审组,对全部申报书进行评审,公平竞争,择优立项。

    4.立项公示:拟中标项目名单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,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。公示期满,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并签订项目协议书。

    八、成果要求

    1.在项目执行期内,招标项目至少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之一:(1)发表1篇一档论文和1篇二档论文;(2)获得1项国家级重点项目立项;(3)获得1项国家级项目立项,且发表1篇二档论文;(4)获得1项省级指令性科研立项且发表3篇二档论文;(5)获得省委书记、省长、部长或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,或形成省级及以上部门的政策、法规或文件。同时,须发表1篇二档论文。(论文公开发表档次规定附后)

    2.项目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发表或上报上级部门须规范注明“河北经贸大学环京津产业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度招标项目”字样,并将中心作为作者第一署名单位。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,不予认定为本中心的项目研究成果。

    3.项目承担者于每年12月15日前,将《项目研究进展报告》上报中心办公室。对于不按期报送《项目研究进展报告》、工作无进展、经费使用不当、完成情况差的项目,中心将有权终止项目的进行,并追回已划拨的经费。

    4.项目完成后,中心组织专家鉴定。鉴定通过的,拨付剩余经费,颁发结项证书。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,中心将予以奖励。对于逾期不能完成的,给予撤项处理,追回项目资助经费。

    未尽事宜,请与中心办公室联系。电话:0311-87655932

附件一:河北经贸大学环京津产业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度招标项目指南 

附件二:《河北经贸大学环京津产业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度招标项目申报书》 

附件三:《河北经贸大学环京津产业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度招标项目汇总表》 

 

河北经贸大学环京津产业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

2013年12月31日

 

附:论文公开发表档次规定

(一)一档学术论文: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中国科学》、《经济研究》、《求是》、《管理世界》(“短论”栏目文章除外)上发表的学术论文;被《新华文摘》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。

(二)二档学术论文: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、《经济日报》》、《管理世界》(短论)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及在国外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正式出版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;被国家社科基金《成果要报》收录的成果。

在中国社会科学院、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研究所主办的,或列入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”中的,或全国性学会(或研究会,含艺术类协会)主办的,或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教授资格评审权的32所重点大学及其所属研究院(所)主办的北大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属二档论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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